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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3]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及工作进度的情况书面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

  2003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加快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实实在在地推进生态省建设。
  一、整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和行为
  1.加强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儋州、海口和三亚市要分别对松涛水库、南渡江(定城—龙塘段)、赤田水库的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研究制定污染源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水源地污染问题。凡是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工厂、酒店、居民点、种植园、船舶等,都必须进行整顿,对严重污染源要落实关停措施;在二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立即禁止向饮用水源上游的水库、渠道、河道倾倒垃圾,并清理干净已经堆放、倾倒的垃圾。凡还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必须尽快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污染项目。
  2.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内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尖峰岭森林公园内的4个采石场,同时抓紧恢复采石场内被破坏的植被。尽快理顺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管理体制,划定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范围,在保护区内的养殖塘必须在今年内退塘还林,严格控制影响红树林生态的旅游、养殖等经营活动。林业、国土环境资源、旅游等部门要对省内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内毁坏天然林、采矿、采石、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停止,在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经营活动,要按环评结果控制规模,完善治理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整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加强对开采深层地下水的管理,实行取水报批制度,取缔无证取水。依法收取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热矿水、矿泉水资源补偿费。控制海口市建成区地下水的开采量,在市政供水管网可通达地区,原则上不批准开采利用地下水,提高市政供水系统利用率。
  4.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3年要建成博鳌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抓好琼海市污水处理厂、海口和三亚城市污水管网续建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建设白沙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开展洋浦经济开发区和万宁等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5.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003年建成三亚、琼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并投入使用,争取新开工建设白沙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开展其他城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要科学选择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地点,推广生活垃圾定点堆埋沤肥的处理方式。
  6.加快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设施。新开工建设三亚和儋州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设施,2003年全省“三甲”医院都要做到集中焚烧医疗垃圾。各市、县要督促本地区的医院将医疗垃圾封闭存放,集中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焚烧场处理。
  二、加快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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