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严明
 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2003年4月23日 京纪发[2003]5号)


各区县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处,各人民团体,各局,总公司党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处,各高等院校党委、纪委、监察处:
  当前,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采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正在同非典型肺炎这场疫病灾害作坚决斗争。为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保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政治纪律,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这场防治“非典”工作的严峻考验面前;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斗争前列,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心尽责,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凡在这场特殊斗争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共产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国家公务人员的,一律开除公职。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各种信息渠道畅通。所有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上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不及时上报、谎报或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医院对发现的具有“非典”症状的患者;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立即就地隔离治疗和观察;并及时转往定点医院,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对拒收“非典”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