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到农村,应向当地卫生部门登记,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防治所需的检查工作。
对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监测措施,在车站、码头等设立医疗服务点,发现可疑“非典”症状病人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乱设卡、乱收费,所有正常的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都不得阻止,所有“非典”检疫、消毒都不得收费。
(四)疫情报告。加强疫情报告,尽快建立县、乡疫情报告网络,保证省、地、县、乡疫情报告系统信息畅通,对“非典”疫情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驻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指定诊治“非典”的医疗机构,同医疗机构接诊医师、防保人员共同开展工作,负责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报告工作。
2.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非典”可疑病例应于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和消毒等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
3.当出现重大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积极控制疫情发展的同时,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4.地(州、市)、县、乡、村、村民小组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在农村地区人口信息监测填报网络健全的优势,在全省农村范围内进行跨省人口流动情况的调查登记,密切掌握农村人口的迁移动态。对新进入我省的重点人群,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监测其迁移流动情况,定时向本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报告监测信息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应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应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处理队伍,24小时待命,确保在发现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由县、乡医疗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医疗队,确保以最快速度赴现场对可疑患者进行诊断与隔离观察治疗。
县、乡、村三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有专门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对出现的疫情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六)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步骤:携带隔离服、采样箱、调查表→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在病区外穿好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采集标本→出污染病区第一次洗手→脱去防护服第二次洗手(必要时洗脸)→标本送实验室→写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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