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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的通知

  2.防治组:下设三个队。
  (1)专家咨询队:研究、制定全县“非典”预防控制预案和疫区(点)处理、病人诊治等技术方案;负责提供医学相关服务咨询。
  (2)防疫队:负责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病原,指导消毒隔离;统筹、协调全县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准确统计并及时上报疫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做好车站、机场、码头、出入境口岸和汽车、火车、飞机等人口流动大的重点地区的预防控制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3)医疗救护队:统筹调配辖区内医护力量、设备等卫生资源(含部队),及时组织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技术培训;组织专家会诊,并出具诊断结论和诊疗技术方案;对城市农民工给予就地治疗;组建应急医疗队伍,做到医护人员、设备、药品、防护用品四落实,发现疫情,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
  3.农村组:指导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督促乡、村防治“非典”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农村“非典”防治知识宣传;负责农村流动人口健康状况登记与监测;做好农村群防、群控、群治工作;加强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协调工作;统筹兼顾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4.安全保卫组: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组织对疫区群众实施现场隔离;协助卫生部门对临床确诊、疑似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实施隔离治疗,对留验对象和其它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治安。
  5.后勤保障组:组织“非典”防治所需物资的供应、储备、调运,确保供应充足;限定“非典”防治物资、用品的价格。
  6.宣传报道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的决策;宣传省、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非典”防治领导小组与指挥部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防治知识;宣传防治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7.督查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指挥部决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非典”防治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防治“非典”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乡、村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非典”的群防群控工作。
  1.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对“非典”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各基层组织、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都明确在防治“非典”中的义务和责任。广泛宣传疫病预防知识和各类隔离方法,提高农民群众防疫意识和能力。宣传科学预防知识,树立依靠科学、战胜疫病的信心;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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