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免收汽车年检时征收的城市“四自公路”统缴收费和高等教育附加费。
十、各旅行社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暂时退还50%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旅行社恢复正常经营后予以补足。
十一、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给宾馆、饭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及饮食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交通客运业企业用于经营的,其相应期间的租金可视情减免25%左右。
十二、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中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不因非典造成效益下降而影响效益工资的计算。
十三、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出租汽车公司所属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四、对出租汽车公司除出租汽车运营部分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十五、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十六、对餐饮业、旅店业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十七、对餐饮业、旅店业、旅行社、旅游景点、休闲娱乐业、会展业减半征收房产税。
十八、对娱乐、公路客运、水路客运等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办法的个体工商户,因非典经营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的,应适当调低定额。
十九、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权限报经所在地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缓缴。批准缓缴期间不计息,也不加收滞纳金。
二十、对经营暂时出现困难、资金紧张的旅游企业,各商业银行可给予信贷支持,利率适当优惠;已到期贷款,经申请批准后可按规定予以展期,免收逾期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