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制度的通知
(甬政发[200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制度
市政府重要会议是指: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和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
一、时间安排
市政府全体会议通常每年召开两次。年初市人代会召开前举行一次。年中举行一次。
二、主要议题
(一)年初时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主要议题为:讨论通过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近期工作任务。通常每五年一次讨论通过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视情讨论通过《纲要》修正案。
(二)年中时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主要议题为:分析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部署下半年政府工作。视情安排有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交流工作。
三、出席范围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各县(市)、区长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视情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和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及市级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常务副市长因故缺席时,由市长指定一名副市长主持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
一、时间安排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三次。会期一般为半天。
二、主要议题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重要会议、文件和中央、省、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三)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