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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监察委员会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及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监察委员会
 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
 工作顺利进行及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2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监察委员会《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及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
        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及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监察委员会 2003年5月21日)

  2003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为切实加强对我省高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高考期间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和高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夺取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和严肃考风考纪的双胜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明纪律,严格责任,切实保证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在当前非典型肺炎流行的特殊时期,一定要把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和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地)、县(市、区)都必须成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本地的高考防疫及考风考纪领导工作。各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卫生、防疫等部门具体落实的责任制,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各司其职,推进依法组织高考。在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和严肃考风考纪工作中,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和加强高考工作管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自觉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临危退缩,拒不执行党和国家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和加强高考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的,一律予以开除处分。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致使出现疫情或疫情扩散和蔓延的,以及违反高考工作纪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同时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
  二、加强对全省各考区、考点、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落实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各项措施和维护考风考纪的严肃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监察、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试管理部门和各学校的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加大对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在高考期间,因玩忽职守、敷衍塞责、疏于管理或借高考之机谋取私利而出现下列情形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至开除处分外,要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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