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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与农民工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通知的通知

  严格禁止外地施工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工地完工或因特殊原因要求返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现所在工地无疫情发生;二是连续14天体温测试正常;三是有医疗部门的体检合格证;四是已与所赴目的地政府取得联系;五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批准并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返乡的成建制农民工需乘坐火车和公共汽车的要预先与当地铁路、交通部门取得联系。
  三、加强工地防疫的措施
  (一)每个工地都要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工地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医疗单位对建筑工地疫情预防控制进行指导,对工地务工人员在流动前进行体检。
  (二)工地必须每日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记录。对施工人员居住和饮食环境每日要进行两次以上消毒,餐具要及时消毒。
  (三)完善施工人员盥洗设施,并配置相应的卫生用品。对施工人员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用餐实施统一管理,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要有健康证明,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
  (五)生活区远离施工区的工地,尽量租用专车接送施工人员。确有困难的企业,必须给施工人员配发口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六)改善施工人员居住条件。凡居住在地下室的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搬出,严禁居住在通风不良的场所。
  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在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时期,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以利用已完工未交用的房屋设施作为宿舍,也可利用已完成结构的施工设施作为宿舍,但该设施严禁一切施工活动,同时制订消防、保卫预案。
  (七)施工人员伙食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增加其营养,增强其体质。
  (八)严格作息时间。施工人员每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凡出现疫情的工地,工期允许顺延,建设单位不得强制施工单位加班赶工期,并对因延误工期而增加的工程费用酌情给予补偿。
  四、对疫情工地严密封闭管理
  (一)凡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受疫情传染的建筑工地和生活区,必须严格隔离控制管理,杜绝疫情扩散。
  (二)被隔离的工地和生活区由工地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负总责。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隔离区的消毒工作和对被隔离人员的体温测试工作。要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配合公安机关确保被隔离人员不离开隔离场所。要积极做好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其生活物质充足供应,搞好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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