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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3、由于金融机构强化信贷管理,规范操作,一些个人与单位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而被拒之门外,无法以正常渠道获得资金,只好向民间借贷伸手,使得“民间借贷”行为活跃。
  4、个别地方对高利贷听之任之,甚至极少数地区为发展本地经济,利用高利的形式筹集资金,无形中为“民间高利贷”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个别有剩余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利用部分农村信用社季节性资金不足,乘机开展民间借贷。如运城市稷山县拳头产品蜜枣加工业每年的生产旺季在七、八月份,每个加工户资金需求量又特别大,在信用社资金重点支持小麦收割、换种之时,有的经营户因一时资金紧缺就以民间借贷这一形式获取生产资金。又如原平市东社镇大部分借贷者主要从事水果贩运,时间紧、规模大、所需资金多,信用社无法满足其要求。
  6、利率下调。随着近几年利率下调,居民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使有一定积蓄的农民放弃储蓄存款,转而寻找投资渠道和投资项目,为高利贷者筹集资金提供了来源。高利贷成为其融资、获利的捷径。
  7、违法欠债借高利贷。有少数人因不正当经营或赌博欠债,因债务所逼,铤而走险,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如忻州市河曲县某局副局长李某,因赌博输掉积蓄十几万元,为捞本借高利贷十几万元,用房产做抵押,结果又输个精光,为躲债一走了之,至今杳无音信。
  (四)民间借贷的危害及影响
  1、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一是使农村信用社存款减少。二是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回收受到影响。大部分借款人总是将其收入优先偿还放高利贷者,而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采取拖而不还的策略。
  2、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借贷利率高出国家法定利率几倍,不仅不利于金融机构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和支持经济建设,也影响国家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3、影响社会稳定。由于民间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往往引发打架斗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在无法终结债务的情况下,为躲债有家难归,这些人到处流浪形成了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
  4、恶化了借款人的经济条件。民间借贷的借款方一般是经济弱势群体,高额利息进一步恶化了借款人的经济条件,不利于发展生产。
  5、不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民间借贷则是唯利是图,淡化了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影响了好的村风、民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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