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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四、调查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
  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到我省“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民间借贷”主要在本村或本居民组的农户之间发生,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多为亲戚、朋友或邻里,这种借贷一般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属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
  2、“民间高利借贷”的当事人双方找一个在本地有威望或有经济实力的中介人作为担保,口头或签订高利借款协议。
  3、“民间高利借贷”当事人利用房屋、宅基地、树木、农机具等财产做抵押来取得资金。
  4、企业以融资形式向个人进行借贷,表现为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以融资为幌子变相向个人高利借款。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1、活动范围广,主要分布在经济欠发达或发达地区,但经济发展一般地区也存在一些。
  2、“民间高利借贷”隐蔽性强。民间借贷一般不是公开进行的,且多是关系人之间或中介人介绍下的私下交易,不易被外界发现。因此难以全面了解和具体掌握。
  3、“民间高利借贷”手续简便、方式随意、借款期限短。一般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金额大的采用借据或契约的方式,有的只有第三人担保,且利息一般加计在本金上,并不注明利率。由于利率较高,因此借款期限较短。
  4、借贷双方身份复杂。既有农民、又有个体工商户、同时还有干部、工人以及社会闲杂人员等均有涉及。
  (三)民间高利借贷产生的原因
  1、民众日益增长的借贷需求是“民间高利借贷”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农村、城镇地区民众发展生产,特别是从事二、三产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生产规模发展快,资金需求量大,通过向农村信用社正常借款或向亲朋好友借款,难以满足投资所需。如阳泉市下坊村村民高秋生从买卖小商品起家,发展到搞商品批发,因规模越来越大,资金周转困难,但本人既急于求利,又不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是向村民借款5000元,期限2个月,支付利息2000元,由于经营亏损,借款利息高,目前此人已累计借款40余万元无法归还。
  2、受利益驱动,谋求更高的利息。少数借高利贷者由于致富心切,为了赚大钱,不管利息多高、风险多大,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向放高利贷者借款。而放高利贷者为了牟取暴利,积极筹资放贷。如忻州市河曲县沙泉、巡镇等乡镇农民由于多年贫穷,看到个别人搞运输富了,就盲目跟从,一哄而起养车跑运输,但又不向农村信用社贷款,而是向高利贷者借款,并承诺富裕后以高于银行利率多少个百分点计付利息,从目前的养车户看,参与跑运输的130户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借有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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