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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19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领导批示,现将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民间高利借贷,确保农村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掌握农村一些地方“高利贷”现象抬头的情况,遏制“高利贷”现象抬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省领导批示,自2003年1月起,组织力量对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113个联社,1785个基层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1252个乡(镇),32208个行政村。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开调查会,邀请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人员开会座谈,借以取得有关情况和信息;二是采取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进门串户用谈家常的方式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采取书面咨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出调查问卷,由被调查者按要求将实际情况逐一填写,然后统一收回分析研究,为掌握全省“民间借贷”的真实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经过抽样调查发现,全省有27个县(市、区)、133个乡(镇)、1844个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间借贷”。有93463户农民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占全省总农户5929036户的1.57%。借款总额约为13937万元,占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4232585万元的0.32%。“民间借贷”的一般金额在2000元到12000元之间,借款最高月息为80‰,借款用途形式多样,主要有经商办企业、资金周转、个体运输、婚丧嫁娶、求医治病、子女上学、建房购车、非法赌博等。通过深入农户与农民的谈心和沟通得知,极个别地方也存在放贷者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上门扣押东西、强行追讨等行为,借贷者因躲“债”而举家外出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不利于农村信用环境的好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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