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19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领导批示,现将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民间高利借贷,确保农村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掌握农村一些地方“高利贷”现象抬头的情况,遏制“高利贷”现象抬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省领导批示,自2003年1月起,组织力量对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113个联社,1785个基层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1252个乡(镇),32208个行政村。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开调查会,邀请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人员开会座谈,借以取得有关情况和信息;二是采取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进门串户用谈家常的方式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采取书面咨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出调查问卷,由被调查者按要求将实际情况逐一填写,然后统一收回分析研究,为掌握全省“民间借贷”的真实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经过抽样调查发现,全省有27个县(市、区)、133个乡(镇)、1844个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间借贷”。有93463户农民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占全省总农户5929036户的1.57%。借款总额约为13937万元,占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4232585万元的0.32%。“民间借贷”的一般金额在2000元到12000元之间,借款最高月息为80‰,借款用途形式多样,主要有经商办企业、资金周转、个体运输、婚丧嫁娶、求医治病、子女上学、建房购车、非法赌博等。通过深入农户与农民的谈心和沟通得知,极个别地方也存在放贷者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上门扣押东西、强行追讨等行为,借贷者因躲“债”而举家外出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不利于农村信用环境的好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