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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暨全省第二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
 暨全省第二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17号 2003年3月1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矿区:
  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务院定于2003年底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为了全面摸清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省政府决定,在搞好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同时,配合开展全省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省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普查,既有利于研究制定全省及各地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普查时间和内容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普查的登记时间为2004年4月。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甘肃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公共管理、社会组织及工业和建筑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部分。
  四、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地、县财政分级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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