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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定向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用捐赠者意愿,由接收部门和单位直接拨付。非定向捐赠的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2]2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应在3天之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非典型肺炎患者救助、诊断、治疗和防护设备购置以及卫生医务工作者的补助等方面;非定向捐赠的物资只能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四、要增加社会捐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要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在陕西日报、省电视台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捐赠工作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捐赠工作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情况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卫生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接收的捐赠款物情况要及时报同级民政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要将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于每天11时前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负责统一汇总并上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为方便群众捐赠,由宣传部门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的捐赠电话、账号在陕西日报、省电视台予以公布。
  陕西省民政厅捐赠电话:029—7293638
  邮政编码:710006
  开户行:西安市工商银行东新街分理处
  名 称:陕西省救灾募捐办公室
  账 号:3700021309024903702
  陕西省卫生厅捐赠电话:029—7332737
  邮政编码:71000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名 称:陕西省卫生厅
  账 号:0303010—338017101
  陕西省红十字会捐赠电话:
  029—6526038 6515321
  邮政编码:710016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名 称:陕西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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