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积极应对
非典影响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非典”影响,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以下简称“非典”)给我省经济带来的影响,省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省政府认为,当前我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暂时的,是完全可以克服的。我省经济总体上仍然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各类市场主体仍然有着强劲的内在发展活力,拉动经济的三大需求仍然具有继续增长的巨大潜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形成和积聚起来的雄厚物质基础和奋发向上的“浙江精神”,更是我们战胜“非典”灾害、克服困难的强有力支撑。省政府号召,在困难面前,全省上下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积极行动起来,应对“非典”影响,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努力增强企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各级政府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服务,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发展。省政府相信,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夺取防治“非典”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积极应对“非典”影响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
省劳动保障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进入4月份以后,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已对我省经济运行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把“非典”对我省经济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努力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好势头,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看待“非典”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