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规范破产、改制行为,不能借改制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要按市场原则处理银企关系,促进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公安、工商、司法、税收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制定具体措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金融债权,支持金融机构保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宣传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政策,宣传金融安全区创建的目的、意义、成效;进一步健全银行同业公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抵制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护银行业的共同利益。
三、开展诚信工程建设,着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运行环境。
(一)大力开展“信用企业”活动。当前应在城市大力开展树立“信用企业”的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讲信用、守承诺”。要积极树立信用企业的晶牌和典型并加以宣传,在企业界树立好的形象;同时还应该在政策措施上对这些企业给予支持,推而广之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引导更多企业走诚信之路。各地政府要确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信用企业”的标准、评定办法、相应激励措施等,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金融机构、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评定的“信用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工商登记、信贷支持、利率优惠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要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和各级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建立企业改制监测制度和逃废债企业名单制度,对不守信企业采取通报、限制法人高消费等措施给予制裁。
(二)积极稳妥做好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征信体系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人或企业的各种资信状况进行收集整理,做好企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建立诚信信息档案,以达到在一定范围内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为经济活动和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资信服务。建设征信体系也是打造诚信环境的基础工作。最近,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45号),对规范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近年来,部分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有的地方也正在积极准备。已经开展的要稳妥、规范,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待国务院审定的整体方案下发后,及时予以实行和推广,目前可做一些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