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3]16号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金融安全区是我国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面对入世的挑战,增强金融业抗风险能力而采取的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近年来,我区的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我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在各级党政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严厉打击新的金融“三乱”、历史遗留的金融“三乱”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辖内金融秩序稳定,全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2001年金融安全区创建测评结果看,全区8个地市(口岸)全部建成安全区。其中,A级安全区3个(樟木、日喀则、山南),占比37.5%;B级安全区5个,占比62.5%。与2000年相比,金融安全区程度大幅上升。其中,A级安全区增加3个,占比上升37.5个百分点,风险区减少了1个,占比下降12.5个百分点。安全区层次逐年提升,创安工作成效显著。
从全区情况看,目前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套取银行信用、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仍然存在,金融债权维护难度大;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仍然不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较差;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执行力度不够。个别地区(口岸)政府对安全区创建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措施落实不力。为进一步做好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安全区创建再上新的台阶,更好地促进西藏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下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