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报考程序
第七条 佛协西藏分会商各地市佛协,并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意见,提出年度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学经僧人数量、名单及简况,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 寺院民管会负责提前一年对本寺参加格西拉让巴学位晋升的僧人的政治表现、宗教造诣和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察;按属地管理原则,将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地市佛协综合评议,报地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由地市佛协将审核后的评议结果报佛协西藏分会。
第九条 佛协西藏分会负责评议寺院所在各地市佛协上报的本年度参加格西拉让巴学位晋升的僧人名单及有关资料,拟定本年度参加格西拉让巴学位晋升考试僧人的初选名单,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学经僧人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采用答辩考试方式。答辩采用经藏传佛教界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佛协西藏分会须提前提出每年举行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答辩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考评,由佛协西藏分会组成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委员会成员,在宗教界人士中推选产生。考评委员会成员由爱国爱教、潜心学佛、学识渊博、德高望重的活佛、高僧组成。考评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评委员会根据考僧答辩成绩,拟定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人选名单,由佛协西藏分会审核后,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佛协西藏分会向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僧人颁发证书。学位证书由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制作。
第十四条 佛协西藏分会为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僧人建立完整的档案材料,并抄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取得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僧人是否入密宗院进行密宗修习,经征求本人和寺院民管会意见,由佛协西藏分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