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4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藏旅游支柱产业的领导,健全旅游发展管理体制,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展的支持、配合力度,促进西藏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洛桑江村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董军社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万生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成 员:刘盛福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索朗卓玛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厅长
陈广庆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孙勇 自治区党委研究室主任
杜建功 自治区党委外宣办主任
李国勇 自治区计委主任
宋和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顿珠多吉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塔尔青 自治区民宗委主任
刘德才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高原 自治区安全厅副厅长
丁业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加措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陈锦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罗布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李永发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姬嘉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徐飞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代永涛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永泽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次旺多布杰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仁青次仁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徐波 民航西藏管理局副局长
欧阳和 西藏军区副参谋长
索朗巴珠 武警边防总队副参谋长
肖传江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万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