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建设厅、
环保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11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 2003年2月20日)
为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提高我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现就我区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在我区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城镇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各地(市)所在地污水、垃圾较多,污染越来越严重。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各地(市)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以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行为,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力争“十五”期间,城市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使我区7地(市)中心城市的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建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新机制。根据国家安排,我区拟在拉萨市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其他地区所在地污水处理厂正加强前期工作,积极申请建设;拉萨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建成交付使用,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林芝地区八一镇、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在修建中,那曲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正在申请中。为此,对于这些拟建、在建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要切实改变只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观念,解放思想,采取有利于加快设施、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
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方向是,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