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监察厅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9号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监察厅 2003年1月13日)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的意见》(藏政发[2001]127号),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要求,深化用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努力规范土地市场管理
(一)强化政府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各地(市)、县(市)尽快建立规范的土地有形交易市场,做到用地找市场,各类手续到市场办、价格由市场定、信息到市场找。通过有形市场建设,促进土地市场发育,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规费收缴,防止多头供地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土地有形交易市场要实行“阳光操作”,向社会公开交易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要坚持地(市)、县(市)对城镇规划区所有国有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违法出让土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对新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有计划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根据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一级市场,实行“一个渠道进水(政府统一征用、收购和回收土地),一个池子蓄水(政府统一储备土地),一个龙头放水(政府统一供地)”的供地模式。要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初制定年度供地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进一步加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力度。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最佳效益的根本途径,也是新时期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力度,把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作为经营性用地供应的唯一渠道,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建设用地,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今后凡商业、服务、金融、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预先发布供地信息,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提供。具有特定受让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也必须采取挂牌方式供地,只有在无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用地意向情况下,方可依法协议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