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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四)师范类毕业生逐步实现在教育系统就业计划内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进而过渡到自主择业。鼓励非师范类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到教育系统就业。
  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并吸纳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社会服务行业就业,鼓励多种形式就业。
  (一)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的编制管理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妥善处理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根据需要,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采用公开考录方式,从非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中小学教师,经过短期培训后充实到农牧区教师队伍。
  (二)加大从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的力度。区、地(市)机关及事业单位空缺职位及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可从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但要安排到基层锻炼1至2年后择优调回机关。县、乡机关及事业单位空缺职位,应优先从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三)继续贯彻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等部委《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工作。对到高海拔地区及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毕业生要给予鼓励,德才表现优秀的要及时提拔任用。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从2003年起,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自治区财政按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党政机关同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发给两年工资。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改善用人环境,增强吸引力,采取有效措施吸纳毕业生。
  (五)鼓励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因私出国政审、在规定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组织人事代理服务。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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