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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既积极推进改革,又确保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完成“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三、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认真抓好宏观调控。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发展计划、教育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判断未来几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通盘考虑,及时提出深化改革、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人才需求与培养的调控力度,确保学用对路;加强对各行业紧缺人才的调控力度,确保人才的行业合理分布;加强向艰苦边远地区选派毕业生的政策研究,确保人才的地区合理分布,从而实现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加强就业指导。发展计划、人事、劳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区内务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重点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观念、择业方法、应聘心理等方面的教育,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信息和推荐等项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大力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为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各级人才市场要增强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自治区和各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做好以人才招聘会、人事代理服务为重点的经常性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条件,提供良好服务。
  (四)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各地市、各部门要及时向人才交流机构报送人才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结构情况,合理确定、接收毕业生,除特殊岗位外,不得提出性别限制。用人单位到有关院校招聘人才,区、地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大力支持,并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加强以招聘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建立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凡是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对已经登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往届、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评等工作,并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服务工作,加大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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