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饲料业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
  饲料安全直接影响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的国际信誉。各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饲料市场整治活动,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测检验和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反饲料安全规定的行为。
  监督管理要做到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产品生产领域检查与流通领域检查相结合,生产硬件检查与管理软件检查相结合;在监督生产企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的同时,要督促、帮助企业健全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添加剂、预合混合饲料、药物的使用记录以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资料档案,促使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特别是大中型养殖场、户的监管,对在饲料经营、使用过程中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激素类、精神药品、抗生素滤渣等违禁药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允许添加的药品,在使用上要符合有关休药期的规定要求。要严格禁止使用哺乳类动物性饲料饲养反刍类动物,严密监控动物性饲料、转基因饲料的质量安全及流向。要坚决取缔无厂址、无厂名、无标准、无配方、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瓢瓢药、配方料”。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和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督促停业整改;对使用违禁物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对饲料业工作的领导,稳定落实相关政策
  (一)切实加强对饲料业发展和饲料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饲料业发展的重要性,把发展饲料业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确保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发展饲料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健全饲料业管理机构和饲料质量监测机构。各级饲料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搞好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饲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在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下功夫,搞好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安全监管和协调服务,把管理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宏观管理、法制建设、政策调研和行政执法上来。要充分发挥饲料工业协会的“桥梁、纽带”的作用,帮助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自律意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