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优质粮食品种引进和选育。按照市场需求,加大优质粮食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力度,切实抓好种子基地建设。每个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根据市场信息、农民意愿、加工优势和地域优势确立其基地优质粮食品种1—2个。
(二)优化粮食区域布局,建设好优质粮食基地。根据区位、生态环境等特点,选择一批食用优质稻米重点生产基地县(区域),集中连片开发不同品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加强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和科技教育设施建设,完善粮食产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优质粮食示范基地。
(三)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和扶持。选择精深加工能力强、效益好、辐射作用大的优势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培育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创新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实现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和发展种粮大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全面推行粮食订单作为粮食购销工作的核心,积极构筑“公司十农户”的粮食购销产业化经营体系。规范粮食产业化经营制度,建立稳定、紧密有效的农企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五)健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推进粮食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全省粮食质量检测机构体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和争议仲裁制度。加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测装备、技术水平,培训一批掌握粮食质量标准、操作能力强的检验人员。
(六)加强粮食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以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长沙米市)为龙头,建设全省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在粮食、农业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粮、农协会和农技部门为主体,以民间机构为补充,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粮食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强粮食信息网络建设,发展专业化的现代粮食流通骨干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国际市场。
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品种选育和基地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资金用于优质粮食品种选育、种子基地建设和新品种推广,以及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二)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粮食局、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提升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对省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粮食购销企业,纳入信贷范围给予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