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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棉花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经贸、税务、供销社、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其中,清产核资工作以财政部门为主,产权界定工作以经贸部门为主,帐务处理工作以税务部门为主。
  三、多途径实施棉花企业改革
  1、组建棉花企业集团。对净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产业化经营有基础、棉花资源稳定的优势骨干企业,应以企业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兼并联合其它的棉花企业或纺织企业,组建棉花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企业净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质量一般、经营尚可的棉花企业,应鼓励相互参股,吸引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或者向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转让股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3、依法破产。对于亏损严重、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棉花企业,应依法实施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4、采取改组、联合、兼并、出售、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型棉花企业。特别要鼓励棉纺企业和其它各类企业进入棉花流通领域,参与现有棉花企业改组。
  5、在搞好企业改革的同时,推进棉花企业的结构调整,鼓励棉花企业通过组建棉花专业合作社等有效形式,加强与棉农的联合,实行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棉花企业集团。
  6、在棉花企业改革过程中,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个人或集体买断企业。鼓励企业职工入股、参股,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营销骨干持大股。持股方案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并依据职工入股数额大小,按法定程序确定经营管理层。企业内部职工包括企业经营层以现金入股的,在收益分配时可高于等额原净资产的收益,具体比例由企业章程确定。
  7、社企分开后的职工安置问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73号)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对于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报当地税务、财政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分期进行补缴。
  四、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为社企分开和棉花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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