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
(皖政明电[2003]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进度不快,力度不大,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效果不明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2]12号和皖发[2002]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为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并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财政、税务、工商、城建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本部门在促进再就业中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再就业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环境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省政府确定,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这个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同时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等作为考核目标。各地要抓紧开展工作,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确保本地区各项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突出重点,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5月底以前,所有的市都要启动《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已启动的要加快发放进度。7月底,各地要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