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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七)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现阶段采取以计税田亩或计税常产为依据确定对农民补贴的办法,是根据当前粮食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的状况确定的,目的是支持和鼓励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增加农民收入。如粮食市场出现供应紧张状况,将改按粮食播种面积或农民向国家出售余粮数量对农民进行补贴,鼓励农民多种粮,向国家多出售粮食。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粮食生产能力,绝不允许违反政策将基本农田改为非农用地。
  (八)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推行订单农业等多种有效方式,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优质粮食品种或经济作物的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九)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逐步增加省级粮食储备规模,市、县特别是销区也要建立一定的地方储备。
  (十)切实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努力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功能。
  五、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步骤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各地特别是麦产区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张帖上墙,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认真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报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批。7月底以前省完成对各市、县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县要按照省批复的方案,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制订详细的分阶段计划,精心组织,配套推进,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省批复的方案,及时做好所属乡镇方案的审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及时将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农户手中。要切实做到“五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个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当年农业税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9月20日以前,各市、县要根据省批复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对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的动员和准备工作,并将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每个农户。9月20日以后,开始兑付补贴资金。同时,继续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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