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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皖政[2003]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3年6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展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现将《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安徽省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2003]9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是适应我国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又一项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要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圆满成功。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3年5月28日

           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放开搞活粮食流通,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搞好粮食储备,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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