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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发展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手段,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康复需求,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以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持之以恒,常抓常新,务求实效。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着力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
  (三)坚持“巩固提高,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在扩大康复覆盖面的同时,注重提高康复质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注重各个康复项目的特性,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能力。
  (四)坚持“重点实施,普遍服务”的工作方法。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康复、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广泛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家庭培训、咨询和转介服务,多方面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康复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康复工作规划,准确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多渠道筹措康复经费,大力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对残疾人康复建设项目和康复事业经费予以必要的支持。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积极探索康复医学和保健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有机融合的途径,加强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康复工作纳入社区重点建设项目,对特困精神病人及其他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救济。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特殊教育规划,指导各级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康复。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各级残联作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要把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各项康复措施的落实。
  (二)完善网络化的服务格局,增强康复服务能力。要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治安综治网络建设,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地方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社区康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场所,配置适宜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设施,倡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康复各尽所能,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并进的格局,使广大残疾人获得经济有效、实用便利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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