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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健全农村疫情信息和监测体系。 建立省、市、县(市)、乡(镇)统一、通畅、快速的疫情信息网络和监测体系,既是当前防治非典的紧迫要求,也是农村防治各种疫病的长期举措。要整合现有疫情信息和监测资源,以现有的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监测平台为依托,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相结合、以村为基础的疫情信息网络和监测体系。乡(镇)、村都要有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和如实报告疫情。坚持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和即发即报制度,严禁缓报、瞒报和漏报。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准确掌握疫情,或有意隐瞒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设施建设。 及时隔离、收治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及时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是防止非典在农村扩散蔓延的关键环节。各市要加大投入,加强定点集中收治医院建设,配齐医疗救治设备和专用救护车。各县(市)要建立集中的留观医院(临床观察医院),有条件的要建立定点收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观察场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装备好必要的检测、医疗等设施,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抓紧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的高素质的医疗专业队伍。 要在较短时间内对农村所有医护人员进行一次非典防治业务的专门培训,提高他们对非典型肺炎的认识,了解并熟悉非典的临床症状、诊断标准、治疗原则与技术以及消毒、隔离、防护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医护人员进入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和非典病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省、市卫生部门要抓紧组建一支数量足够、医术过硬的应急医疗队伍,加强对农村疫情的巡回诊断、治疗和现场紧急处置。要切实加强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配齐高质量的防护用品,制定和落实严密的防护措施,坚决防止医护人员感染。
  七、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省设立非典防治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农民和有困难的城镇居民的医疗救助。各市、县(市)也要拨出专款,设立相应的防治专项资金。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乡的人员,一律实行免费体检;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免办挂号手续;疑似病人留验隔离期间,检查和治疗一律免费;非典患者留验、隔离到治疗全过程一律免费。医院要严格执行先救治病人、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进行救治,严禁因费用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财政、卫生等部门要为定点医院预拨部分资金,确保救治工作需要。
  八、切实做好物资保障。 各地要组织有关企业加紧生产,切实保障非典防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物资的供应。要立足防大疫、抗反复,储备充足的防治物资。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配足呼吸机、床边X光机、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以及各类防护物品。要千方百计做好粮食、食盐、食糖、肉类、蛋晶等生活必需晶的市场供应,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各级工商、物价、药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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