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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3]40号 2003年5月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农村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最近一个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地在宣传发动、群防群控、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非典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以县为基本防治单位,组成以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非典防治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非典防治工作。市、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预案。县、乡、村都要建立责任制,实行“五包”“一联防”。“五包”即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产、党员干部包群众;“一联防”就是实行农户联合防疫,真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网络,形成全民动员、全员防疫的局面。
  二、积极开展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以及乡镇广播站、文化站、卫生院、成人教育中心、中小学校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各级基层组织、农村干部和广大群众明确在非典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防治意识,保证非典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科普教育,普及防治非典的基本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提高防治疫病的自觉性。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群众了解非典可防、可治、可控,消除紧张恐慌心理,稳定农民的思想情绪。
  三、继续严格控制输入性病例。 要全面掌握农村人员的流动情况,以村为单位,对外来、外归、外出人员进行拉网式调查,摸清进出情况、体检情况、留观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无一疏漏。对农村中小学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单位和部位要进行重点监测,火车站、码头和长途汽车站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健康检测。一旦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上报,并先行就地隔离、留观、治疗,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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