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所有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须综合考虑路基、桥涵、路面、防护、排水、村镇标准化建设等内容,设计一次到位;施工可视资金情况分期安排。
六、工程管理
1、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等工作。交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2、农村公路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和合同制管理,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干线、重要县级及县际间公路路面、桥涵工程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合理选择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并聘请施工监理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公路路面、桥涵工程可采取分地区、划线路合并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可以县区为单位聘请一个监理工作组集中监理;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由项目法人单位与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签定承包合同,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3、农村公路网建设施工图设计按照现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由市级公路管理部门审批的,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级公路管理部门备案。设计变更原则上由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4、农村公路网建设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及专项工程建设月报制度。开工报告原则上由市级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并于开工前报省级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开工后由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每月25日将农村公路网建设情况上报省级公路管理部门。
5、农村公路网建设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公路建设部门负管理与技术责任,质量监督部门负监督责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质量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普通公路质量通病治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治理质量通病。
6、完成沿路村镇拆迁、路基改造、桥涵配套工作,并经市级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实施路面工程。
7、农村公路网建设质量标准全部达到合格品,并确保30%以上的优良品率。
8、工程验收由市级计划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并做出质量评定和预验收结论。在预验收结论上报省计委后,由省计委会同省交通厅组织相关部门以市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9、农村公路网建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保证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