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参加防治“非典”攻关的科研人员取得的加班工资和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对在“非典”疫情发生期间生产经营直接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纳税困难的个别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地方税收减免照顾。
“非典”疫情发生期间,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严格依法征税,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收。违者将依法严厉查处。
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6.政府性基金具体包括:
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路客运设施建设基金、水路客运附加费、各种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政府性基金中,中央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全部免收。地方的收入,凡涉及旅游行业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不含上线运行的出租公司)的全部免收;涉及其他行业的,省级的收入减半征收,市级以下的收入由各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减免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7.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1)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全部免收。
(2)对旅店业、旅游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部免收;对餐饮业、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现行标准减收20%;对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按现行标准减收20%。
(3)对旅游、公路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其社会客运车辆解除全年报停4个月的限制,专业客运车辆允许报停,报停期间养路费全部免收。其出租车中的小型轿客车(8人座位以下)、吉普车的养路费分别由现行的每月每辆240元、180元,减为每月每辆120元、90元。
(4)下列收费中,中央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全部免收,省级的收入减半征收;市级以下的收入由各市财政局会同物价局提出具体减免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政府备案。
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集贸市场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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