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沈阳市执行全省统一财政体制
从2003年1月1日起,沈阳市执行全省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2002年实行的专项上解省财力2亿元的政策、原由省地税局沈阳分局代征沈阳市收入的政策不再执行。
(七)大连市实行专项上解省财力的办法
大连市实行专项上解省财力的政策,即以2亿元为上解基数,从2003年起,每年按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幅实行环比递增,专项上解省财政。
(八)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使用
省政府通过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增加的财力,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采用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进行分配,主要用于对困难地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转移支付补助,确保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政策能落到实处,同时确保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一)严肃税收征管纪律,确保各级财政收入按体制入库
各级政府要继续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认真纠正地方自行出台的先征后返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要坚决制止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越权出台政策的地区,要等额扣回影响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收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强化各项税收的征管,严格按照规定的分享范围和分享比例征缴入库,严禁串库、串税等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各级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要强化税收征管和收入考核机制,对新体制方案实施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完成数达不到省核定数额的市,省财政将相应扣减对市的基数返还。
(二)加快完善和规范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各市政府要参照省政府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加快完善和规范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市县级财政要切实履行好市管县、县管乡镇的职责,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困难县乡公教人员工资、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等支出需求。市以下各级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也要实行按税种或按比例分享的办法,要将税源分布广、征收潜力大的税种划为县乡级财政收入,保证市县财政收入的合理比重,确保县乡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省政府将制定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各市要认真加以贯彻。
(三)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省财政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并根据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后新增财力情况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市县级财政也要建立和完善市对县、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逐步清理各类专项支出等措施,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市级财政和人均财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级财政,要按照存量财力 3%的规模安排对所属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补助,并按增量财力10%的规模逐年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用于解决困难县乡公教人员国家统一规定工资财力缺口和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财力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