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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闽政文[2003]131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公布各设区的市及其所辖的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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