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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通知

  5.确保粮食应急资金筹措到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确保抛售、采购、调入、进口粮食所需信贷资金的供应。
  省财政厅:确保粮食销售有关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
  6.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查处粮食价格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对出现粮食抢购的地方,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7.及时做好省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应急救济款,与粮食救济相结合,对农村和城镇特困群众实施基本口粮救助。
  8.动用粮食种子储备,恢复粮食生产。
  省农业厅及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省农业厅根据粮食供需情况,提出全省紧急恢复粮食生产的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地实施。及时动用粮食储备种子。先动用县(市、区)级储备种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不足时,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动用设区市储备种子。严重缺种、设区市又无力解决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紧急动用省级储备种子。
  9.增加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提出进一步增加地方各级粮食储备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地实施,并相应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四)特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特急状态下,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协助总指挥工作。
  1.由于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特急状态的应对措施。
  除迅速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措施外,省人民政府发布全省粮食市场供应进入特急状态,严格管理粮食市场。
  省粮食局、省物价局:迅速提出粮食凭证限量限价定点供应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征用社会粮食企业加工、调运粮食。
  省工商局: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2.由于社会诱因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粮食不安全特急状态的应对措施。
  根据社会诱因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粮食不安全特急状态的时间长短、影响大小的情况,迅速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有关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省及各市、县(市、区)粮食局:接到突发事件相关情报后,迅速摸清突发事件情况,分析事发原因,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确属出现粮价突然上涨、抢购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粮食局报告,并分析粮食供求状况及市场价格走向,监控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对加工企业原粮不足的,视情况先紧急动用国有粮食企业周转粮,后动用政府储备粮(需履行储备粮动用批准手续),供应给大米加工企业加工;组织所有的国有粮食企业网点敞开供应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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