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上述粮食不安全三种状态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系统。
三、建立全省粮食安全应急系统
(一)成立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
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粮食局局长
省农业厅厅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广电局、省口岸海防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福建联络处、福州铁路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二)紧张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紧张状态下,除做好全省粮食安全状况监控工作外,省粮食、财政、农业、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加强研究,及时提出具体措施,报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立即实施。同时,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以下工作:
1.加强对粮食市场的预测和监控,及时发布信息。
省物价局、省粮食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及本省各地粮食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的监控;搜集、分析、判断、预测粮食市场供应、市场价格、粮食价格指数动态及走势。监控的品种主要是标一大米、特等大米、特一面粉、中等早、晚籼稻谷。重点监控9个设区市所在地以及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南安市官桥粮食批发市场、厦门市高崎车站、漳州市浦口粮食加工区、建阳市粮食批发市场等的粮食价格。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积极引导舆论,正面、适度地宣传,以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粮食加工、供应。
省及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组织各级政府确定的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全力以赴投入粮食加工、供应。同时,组织社会其它粮店和粮食加工企业供应、加工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投放量。
3.积极组织采购粮食投放市场,并根据粮食市场紧张状况,增加临时应急粮食储备。
省及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和粮食行业协会:大力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向产区采购粮食,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并督促粮食等有关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