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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统计局农调队:负责收集、提供全省春、夏、秋三季和全年的粮食产量以及全省农户人均粮食消费量及存粮情况。
  省统计局城调队:负责收集、提供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省公安厅:负责收集全省登记的暂住人口与分行政区划的常住人口数据。
  省交通厅:负责收集全省各港口年度粮食吞吐量。
  福州铁路分局:负责收集铁路月度进省粮食总量。
  2.粮食流通库存总量。
  省粮食局:负责收集各级储备粮月库存总量以及全省粮食收购、批发、加工企业每季度末粮食库存量。
  3.粮食市场价格动态。
  省统计局:负责收集本省月度粮食市场价格指数。
  省物价局、省粮食局:负责收集本省主要粮食品种月度市场价格,收集、跟踪福建周边省份和国内粮食主产省粮食市场供需及价格行情。
  4.储备粮粮情动态。
  省粮食局:负责检查、抽查省、市、县(市、区)储备粮数量、质量。
  5.粮食市场供应动态。
  省粮食局:负责收集全省粮食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情况。
  (二)全省性粮食不安全预警类型
  下述情况将影响我省粮食安全:
  1.各级粮食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的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7%以下,并且市场粮食供应紧张或十分紧张,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以上,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40%以上;
  2.特大自然灾害、战争、国际封锁及其它突发事件等原因。
  按照对粮食安全影响程度的不同,全省性粮食不安全预警类型可划分为三种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
  紧张状态:各级粮食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的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4%~17%,并且市场粮食供应紧张,出现波动,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50%,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40%~60%。
  紧急状态:各级粮食储备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4%以下,并且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出现异常波动,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50%以上,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60%以上。
  特急状态。下列情况之一,为特急状态:(1)由于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粮食市场急剧动荡;(2)由于事故、疫病、动乱或谣传、误导、公众非理性情绪等社会诱因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粮价突然上涨,抢购粮食,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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