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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铁路货运秩序严禁乱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铁路货运秩序严禁乱收费的通知
 (川办函[2003]47号 二00三年五月十日)


  为维护良好的铁路货运秩序和路风,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整顿铁路货运秩序和路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在规范铁路货运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切实规范各类地方货代企业的货代行为和收费标准。
  二、严禁巧立名目和以铁路货运计划归口管理的名义收取管理费。违规收取管理费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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