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因自杀、自残、酗酒,经鉴定为完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其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4、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取参保人员的诊疗费,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取诊疗费的批复》(京价[医]字[2003]216号)规定:“经本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收取门(急)诊诊疗费每人次最高2.5元,下浮不限”。该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上限为2.5元,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纳入。
5、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输血前进行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项目的检查,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我市采血单位在出售血液前已根据卫生、物价部门要求对血液进行了严格检测,且检测费用已归入出售价格中。因此,定点医疗机构给参保人员输血前对血源进行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项目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进行的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项目,医疗保险基金最多只支付一次的检测费用。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结果异常的参保人员除外。
6、一次性无菌备皮刀片费是否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根据《收费标准》规定,一次性无菌备皮刀片费只允许传染、皮肤病、伤口感染者另收。因此,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传染病、皮肤病及伤口感染的参保人员使用一次性无菌备皮刀片的费用。
7、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与打鼾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相关检查、治疗费用是否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眼科、耳鼻喉科诊疗常规》(2002年6月第一版)所提供的材料参考,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有呼吸暂停及低通气现象,呼吸暂停是指呼吸停止达10秒以上;低通气是指呼吸气流降低50%以上,持续10秒以上。以上两点症状在打鼾中是不存在的。参保人员被确诊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所发生医疗费用可按相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治疗打鼾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8、采血单位为参保人员加工储存血液,收取的加工费(每200ml/45元)和储存费(每200ml每月5.6元),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议价血(在全市统一血液收费基础上加收用血互助金)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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