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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地区200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地区2003年度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3]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3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3]52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举行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现将北京地区200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10月1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星期六)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星期日)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注:各科目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3年)》。
  三、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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