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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标准
  (一)林带建设: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各宽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和水库四周的宜林地的新造林成活率或造林保存率达到90%以上,绿化率达到95%以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流和水库四周的可视第一面坡25度以上耕地的退耕还林面积占应退耕还林面积的90%以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流可视第一面坡疏残林的补植或更新改造面积占疏残林面积的90%以上;铁路、公路、河流两侧各宽1公里范围内石山的封山育林面积达到95%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20%以上。
  (二)线路绿化: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旁绿化带宽度每侧按5-10米进行植树绿化,有条件的路段可加宽到10米以上;县道、乡道两旁绿化带宽度每侧按3-5米进行植树绿化,有条件的路段可加宽到5米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两旁的绿化林带宽度每侧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并逐步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到50米以上。要求以上用地范围内宜林地新造林成活率或造林保存率达到90%以上,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三)公路、铁路、河流沿线(岸)两旁的乡镇、村屯周围100米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以及车站、养护站、服务区、管理所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四)城市和县城的新区成片开发建设项目中,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主干道绿地率达20%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城市和县城旧城区改造中,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
  四、各单位职责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本辖区公路、铁路、河流、渠道、水库征用地范围以外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的造林绿化,地方管辖公路的线路及管理所的绿化,城市、乡镇及沿路沿江两侧村屯的绿化。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区绿色工程规划、林带建设规划设计和全区造林绿化技术指导,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抓好珠江流域江河两侧生态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的营造、沿路沿江两侧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沿江沿路两侧石山生态公益林的封山育林、沿路沿江两侧宜林荒山荒地的植树造林、沿路沿江两侧疏残林的补植或更新改造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所辖的公路与管理所的绿化美化,并承担全区公路线路绿化美化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采取BOT方式兴建的公路与管理所的绿化美化,由该公路的管理养护单位负责,其车站的绿化美化由项目业主负责,自治区交通厅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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