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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绿色工程建设要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小环境治理、石山封山育林、沼气池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结合起来;与发展速生丰产林、花卉园林等绿色产业结合起来。依靠科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相统一。
  绿色工程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优先抓好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重要堤坝沿线、主要江河两岸和重点水库周边地区以及设市城市中心区和县城的绿化。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和城市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与工程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纳入工程概算,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绿色工程建设要纳入全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绿色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二、建设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范围:
  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河流、渠道、堤坝两侧1公里范围内和水库四周宜林地的绿化,沿路沿江乡镇、村屯周围100米范围内和车站、养护站、服务区、管理所、港口、码头宜林地的绿化美化,城市及其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平原区主要是线路绿化建设,即公路、铁路、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和水库四周已征用地范围内的绿化;丘陵山区在抓好线路绿化的同时,重点要抓好林带建设,即公路、铁路、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和水库四周已征用地范围外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宜林地的绿化。
  (二)建设目标任务:
  1.2003-2005年:
  (1)完成高速公路、机场路两侧已征用地范围内的绿化,以及沿路养护站、服务区、管理所的绿化。
  (2)完成高速公路、机场路两侧已征用地范围外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的绿化。
  (3)完成60%的现有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流、堤坝、水库的绿化和40%的县道绿化,以及完成沿线乡镇、村屯的绿化。
  (4)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以上,绿地率达到2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
  2.2006-2010年:
  力争我区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和水库四周及公路、铁路、河流沿线的乡镇、村屯全面实现绿化;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绿地率达到2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化格局,使绿色工程与城市、乡村绿化美化融为一体,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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