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3]7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绿色工程是自治区党委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我区农业和农村发展“1234610”工作思路中的六大基础工程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绿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92号)下发以来,全区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绿色工程,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初步改善了我区沿路沿江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再次提出的抓紧实施绿色工程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我区绿色工程建设,现结合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秀美山川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绿色工程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动员全社会和全民参与这项工作,鼓励国家、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绿色工程建设要在保障公路、铁路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要和公路、铁路、水利、城市设施建设以及沿线城区、乡镇、村屯的绿化统筹规划,实行部门分工、分级负责,既要绿化美化环境,又要能够保障安全,同时还要提高工程的防护性能,并注意节约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