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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川府函[2003]62号 二00三年三月十日)


  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已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国有资源。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理顺景区管理体制,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高景区服务水平,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综合功能,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8处)

附件      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8处)


  大仙洞风景名胜区(沪州市纳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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