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3]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我省农村面广,人多,经济基础和医疗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在外打工返乡的人员多,十分容易引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与扩散。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把做好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关心农民疾苦和健康的具体措施抓紧做好。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县、乡党政领导负责制。县、乡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村支书、村委会主任防治工作职责,层层落实防治责任;要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卫生、农技推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村民开展防治工作,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各基层组织要通过会议、有线广播、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知识,做到广播经常播,资料发到每家每户,让每位村民知晓,让每位村民重视,切实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隔离、早治疗。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防治宣传材料,培训医务人员,并将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列入“行动”核心信息。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校内、校外活动和课内、课外不同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病意识和抗御疾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