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工作。特教学校要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特别要重视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工作。
(五)加大经费投入,开发社会资源。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提供经费保障。要按照国家下达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省在安排福利彩票募集资金的社会福利项目时,要对残疾人康复项目给予支持,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要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
(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要将康复医学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医学院校应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康复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七)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