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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预防和
 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试行)》的通知
 (湘政明电[200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湖南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3年4月29日

       湖南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我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和防治,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特征及疫情变化情况,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A级(绿色警戒):其它地区已有疫情发生,我省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临床诊断病例,或仅有疑似病例;
  B级(黄色警戒):已检出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或其它地区疫情骤增,我省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C级(橙色警戒):疫情在我省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D级(红色警戒):我省发生暴发或流行。
  (三)行政强制
  为有效地切断疾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对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受到非典型肺炎扩散污染的人员和场所,依法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对场所实行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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