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执收执罚单位在外执行公务,需要暂扣物品时,必须填开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海南省暂扣财物收据》;需要暂扣款项时,必须填开《缴款书》,将扣款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但在填开《缴款书》之前,必须先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暂扣款”的收款项目编码,方可实施扣款。
省财政部门对各执收执罚单位合法的收款项目均进行了计算机系统标准化编码管理,各执收执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收款项目编码收款,需要增加的收款项目,必须携带执收执罚依据的相关文件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经省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编入标准编码库,严禁擅自编码收款。
(二)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缴款书》无论收取何种资金,都必须将《缴款书》的前三联(即1至3联)和所收取的资金送到就近的代收银行任意网点缴款,实行银行代收。违者停止供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和《海南省罚没定额票据》从今年5月份起进行改版,新版的定额票据名称分别为“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收费定额票据”和“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罚没定额票据”,在每本定额票据后面附上一份《缴款书》,《缴款书》上已注明此本定额票据的总金额,各执收执罚单位在使用完一本定额票据后,必须使用该份《缴款书》将该本定额票据收取的资金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旧版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和《海南省罚没定额票据》可继续使用到2003年7月31日止,逾期一律作废,2003年8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的定额票据。各执收单位应对原领购的旧版定额票据进行清理,分别列表登记造册(票据名称、数量、起止号码)后,连同已使用的或未使用的旧定额票据送问驭财政部门办理回收核销手续。
(四)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因手工开票书 写不清,造成代收银行录入错误,要求省本级各执收执罚单位从2003年7月1日起一律统一使用电脑开票,停止供应手工票据。请尚未使用电脑开票的省本级执收执罚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与省财政厅非税小组(联系电话:685 31724,联系人:吴应翔、符钟智)联系非税软件安装事宜,省财政厅将免费安装软件和培训。
(五)凡免费在省财政部门领取《缴款书》的省本级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正确填开和使用《缴款书》,尽量减少差错。若因工作马虎,电脑开票作废率超过5%,手工开票作废率超过10%的,省财政部门将对其作废《缴款书》收取工本费。
附件:《票据存根核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