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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3—2005年)的通知

  重点对象。新阶段我省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是7.3万未解决温饱人口和61万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区域。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市、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6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屯昌县、定安县、临高县、东方市;省划定的39个扶贫工作重点乡镇:五指山市的水满乡、冲山镇、畅好乡、毛道乡;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红毛镇、什运乡、吊罗山乡、上安乡、和平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什玲镇、六弓乡、新政镇、毛感乡、三道镇;白沙黎族自治县的邦溪镇、南开乡、阜龙乡、青松乡;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呠号镇、群英乡、英州镇;东方市的江边乡、大安乡、板桥镇、大田镇、东河镇;屯昌县的坡心镇、新兴镇;昌江黎族自治县的七叉镇、石碌镇;乐东黎族自治县的抱由镇、大安镇、千家镇;定安县的富文镇、雷鸣镇;临高县的临城镇、皇桐镇、南宝镇、多文镇。
  四、扶贫开发目标
  我省2003—2005年扶贫开发总的目标是:尽快解决未解决温饱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状况,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收入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提高扶贫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5%和5%,按2000年价格计算,到2005年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和乡镇人均收入分别达到2234元和2046元。社会保障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上有新的进展。多渠道筹集和积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尽快修改完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受教育目标。到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要达到99.9%,初中阶段入学率要达到97%以上,小学和初中阶段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降低到1%和3%以下;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9万人次、“小康班”500名、扶贫系统干部培训4000人次。
  人居环境目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2005年,完成95%的茅草房改造任务;解决饮水难、行路难、照明难的贫困人口分别达到85%、90%、96%;沼气入户率达到15%;电话普及率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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